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文明交通、绿色出行的宣传。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