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预防和控制第十七条已废止本市新建的加油站、储油库和新登记的油罐车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套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已建加油站、储油库和在用油罐车应当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安装油气回收综合治理设施。加油站、储油库和在用油罐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保障油气回收装置正常使用;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闲置、拆除。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