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已修改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从事营运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车辆,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