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章 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第五十一条已修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迅速报警等候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配合公安交管部门的调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明知发生交通事故,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的,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履行报警及等候处理义务离开的;或者在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按交通肇事逃逸处理。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