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商业街区、大型居住区等应当规划、建设道路连通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封闭、堵塞连通道。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