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二十一条已修改鼓励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方便城乡居民出行。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和有条件的城市道路,应当根据公交发展规划,设置公交专用车道、港湾式停靠站台和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站点。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