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已修改绿化主管部门、城管执法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