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对申请移栽、砍伐城市道路、公园绿地的树木五十株以上或者城市道路、公园绿地以外的树木一百株以上的,绿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征求公众意见,必要时应当组织听证。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