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城市绿化建设应当注重生态功能,地形坡度、标高和密实度等应当符合技术标准和规范,城市绿地内的硬铺装应当优先采用透气、透水的环保材料。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