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五条已修改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编制符合本市地域特色的树种规划,确定本市适宜种植的城市绿化树种和植物配置原则。编制树种规划应当坚持适地适树,优先使用乡土植物,均衡配置乔木、灌木、地被植物和花卉,注重市树、市花的应用,保持植物群落的多样性和合理性。选用外地植物种类的,应当对其适宜性、安全性等进行专项论证并明确相应的技术措施。市绿化主管部门在编制树种规划时,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