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已修改在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机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拒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拆除。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