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包括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下同)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