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确需修改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章、《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