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依法确定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下一层次规划的编制,不得违背和变更上一层次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并应当对上一层次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作出具体安排。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