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第十八条已修改编制城乡规划,应当依法确定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下一层次规划的编制,不得违背和变更上一层次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并应当对上一层次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作出具体安排。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