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第五章 激励措施第四十五条已修改符合国家循环经济发展政策的项目及产品,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金融机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并提供配套金融服务。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