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第四章 再利用与资源化第四十一条已修改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采用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鼓励其他投资建设项目采用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具体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