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在进行隧道、基坑等建筑工程施工作业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因施工导致周边区域房屋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