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危害房屋安全的,由区房屋主管部门责令其采取改正措施,排除危害,并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涉及违法建设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按照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涉及违规装饰装修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装饰装修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