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房屋安全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因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出现突发性险情时,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房屋安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保障和抢险救援。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