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卫生主管部门对在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