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进行运送伤病员及家属的营运活动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