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院前医疗急救活动。本条例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是指对伤病员在送达医院内救治前开展的以现场抢救和转运途中救治、监护为主的急救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