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及时有效地抢救急、危、重伤病员,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