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