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六章 工资集体合同报送及争议处理第三十四条有效企业应当在工资集体合同生效后5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