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中医医师资格认定、执业登记注册以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办理。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