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已修改中医医师资格认定、执业登记注册以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