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第四章 学前教育保障第二十三条有效本市积极发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游戏软件以及教具和玩具,但其内容或者产品质量不得危害学龄前儿童的身心健康。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