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学前教育机构用水、用电,执行中小学校用水、用电缴费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按照中小学校建设减免费用的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