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促进和保障本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