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第六章 监督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的失职、违法行为,有权向有关机关控告、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认真核实、查证控告、举报内容,依法定程序及时处理,并为控告、举报人保密。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2月24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