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违法执法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赔偿义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后,应责令违法执法责任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