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第四章 执法职责第二十三条已修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遵守法定程序,不得超越管辖范围、法定期限,不得越权办案,不得违反回避规定,不得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2月24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