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第五章 修复治理第二十九条有效禁止在山体修复治理过程中,对修复治理区域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新的破坏。地方法规 ·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