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规划第十三条有效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应当与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与其它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