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城乡建设、规划和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工业遗产损毁或者流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