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第二十四条有效工业遗产的修缮应当符合工业遗产保护要求,并提前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修缮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指导,保护责任人应当建立修缮档案。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