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工业遗产的修缮应当符合工业遗产保护要求,并提前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修缮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指导,保护责任人应当建立修缮档案。

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