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本市建立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区分级负责,以区为主,部门联动的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体制。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