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第三章 控制和保护第二十二条有效编制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优先保护乡村生态环境,合理确定绿色低碳的乡村发展模式,明确产业发展策略和村镇体系,提出村庄保留、迁并和建设的具体措施,统筹生产生活配套设施、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