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第二章 划定和调整第十五条有效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得调整基本生态控制线。因国家、省、市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对基本生态控制线进行局部调整的,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