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引导、支持志愿服务培训体系的建设和运转。

鼓励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志愿服务提供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