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志愿服务经费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支持、基金会资助、社会捐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志愿服务经费主要用于:

(一)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广志愿服务项目;

(二)志愿服务宣传和志愿者培训;

(三)对因从事志愿服务活动遭受人身意外伤害的志愿者予以救助;

(四)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办理必要的保险;

(五)其他与志愿服务有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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