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激励第三十一条有效志愿服务经费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支持、基金会资助、社会捐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志愿服务经费主要用于:(一)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广志愿服务项目;(二)志愿服务宣传和志愿者培训;(三)对因从事志愿服务活动遭受人身意外伤害的志愿者予以救助;(四)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办理必要的保险;(五)其他与志愿服务有关的事项。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