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三章 志愿服务组织第十七条有效依法成立的市、区志愿服务联合会是由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组成的志愿服务联合组织,在同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统筹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按照志愿服务联合会章程规定,协调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维护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