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相关制度;

(二)制定志愿服务计划,组织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真实、准确、完整地发布志愿服务组织及相关活动信息;

(四)开展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考核、管理、表彰等工作;

(五)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真实记录志愿服务时间、内容和评价,并根据志愿者申请,如实出具相关证明;

(六)依法筹集、接收、使用和管理志愿服务活动的资金和物资;

(七)开展志愿服务的宣传、合作与交流活动;

(八)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九)法律、法规以及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