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旅游景区(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制订或者未实施游客流量控制方案的;

(二)未公布景区的实时流量或最大承载量的。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