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责令停业整顿七日至三十日:

(一)旅游景区(点)强行向旅游者销售联票、套票的;

(二)旅游景区(点)强制旅游者接受讲解服务、限制旅行社导游进行正常导游活动,或者强制旅行社聘请旅游景区专职讲解员进行讲解活动的。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