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旅游条例/第七章 旅游监督管理第五十一条有效旅游主管部门对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点)、游船等旅游经营者和导游人员实行等级评定制度和定期复核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评定和复核的标准、程序,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