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旅游条例/第七章 旅游监督管理第五十条有效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文化、工商、商务、物价、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安监、公安、城管、环保、卫生计生等部门建立旅游联合执法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旅游市场、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安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旅游违法行为,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