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第十五条有效编制市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充分利用武汉城市圈、全省旅游资源和长江中游城市群旅游资源等综合优势,推进区域旅游的合作与发展。对本市山体、水体等景观的旅游开发和跨地区、跨部门旅游资源的开发,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实行统筹协调。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