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修改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检查监督,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防雷装置提供指导。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