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检测活动。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